一、 办理内容
危险废物转移出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 办理程序
(一)危险废物移出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移出地环保局报送转移计划,经批准后,申请领取联单及相关文件。
(二)移出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签字盖章后,将第一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三)运输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签字盖章后,将联单第二联、第三联、第四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四)接受单位如实填写联单签字盖章后,将第二联自留存档;第三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三日内报送移出地环保局;第四联报送接受地地环保局。
(五)联单的保存期限为五年,填埋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填埋场使用期限相同。
联系人:污染控制处 吴忠
电话:63625709
邮编:401336 传真:023-624556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介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55688,868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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