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国家财产安全,保护环境,防止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及意外事故中的扩散和传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以及市,区环保部门对公司的有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副 组 长:
二、适用范围
1、危险废物在收集、运输等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2、出现社会重大传染病疫情期间危险废物处置按环发[2003]206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措施
1、出现意外事故紧急情况时立即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实施或协助事故的排险、减害的具体工作;在第一时间向相关部门报告,如铁桶里废矿物油泄漏到公路上应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坚持对泄露、散落的危险废物清理收集和有效控制、减轻危害的原则;
3、现场清理员应穿着防护服,戴好手套、口罩、防滑靴等防护用品,确保自身安全。
4、定期对员工进行事故处理知识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理演练。
四、随车事故处理应急物品
1、两套防护用品(防护服、隔离衣、防护手套、防滑靴、防护口罩);
2、200-500kg椐木灰及河沙(用于防止废矿物油扩散流失);
3、两套处理工具(平铲、扫把、清洗剂、隔离带)、绳索、吸湿材料、雨棚布等;
4、通信联络工具(手机、小灵通)、饮用水等一批。
五、事故处理工作程序:
1、发生事故后立即报公司事故应急小组,事故应急小组领导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按规定报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并应立即调派专用汽车赶赴现场,封闭事故污染现场,阻止无关人员入内,采取最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2、入事故现场员工应服从指挥,应穿戴好相关防护用具。
3、事故中,如有人员伤亡,应拨打“120”联系就近医疗机构,及时抢救伤员。如运输车辆相撞或掉进水域等交通事故,应拨打“122”报警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如遇雨天应对露天废矿物油采用有效蔗罩避雨,并及时用椐木灰及河沙铺洒在地面上,用清洗剂加以清洗。
4、及时通报附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六、事故调查
1、领导小组负责召集相关人员对事故原因及影响进行分析、定性,坚持落实事故“三不放”原则;
2、明确事故责任,作出处理决定或意见;
3、召开全体员工专题会议,教育全厂员工,认识事故的影响;
4、制定预防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七、事故上报
事故处理完毕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市环保、卫生监管部门备案。
报告应详细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经过;
2、泄露、散落危险废物的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
3、危险废物泄露、散落已造成的危害和潜在影响;
4、已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和结果;
5、防范措施和治疗措施。
八、其他事故应急方案
1、遇危险废物运送道路因意外事故而不通畅时,工作程序
①报告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②了解事故情况,若时间短(5小时内)则原地等待,如时间长(超过8小时)则改道运送或返回有暂贮仓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待道路修复畅通后运送。
2、如遇危险废物专运车辆中途坏损
①报告公司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②调派其他专运车辆接运危险废物;
③派维修工赶付现场处理。
公司值班电话:
重庆市 有限公司
邮编:401336 传真:023-624556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介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55688,868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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