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理指南
7月-1日 点击数:7 来源:

(一)办理内容  危险废物转移出产生单位,必须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二)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三日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申报计划表,经批准后(环保部门2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产生单位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

2、联单填好后,将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3、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第三联、第四联、第五联随转移的危险废物交付危险废物接受单位。

4、接受单位如实填写联单加盖公章后,将联单和线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产生单位,联单第一联由产生单位自留存档,联单第二联副联由产生单位在二日内报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单位将联单第三联交付运输单位存档,将联单第四联自留存档;将第五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二日内报送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5、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

联系单位:污染控制科  联系人:马飞跃  电话:3249109

邮编:401336 传真:023-62455688 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介老师,唐老师 联系电话:023-62455688,86881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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